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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要小心强制“搭售”

来源:江南体育网页版登录    发布时间:2023-10-25 18:5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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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搭售或捆绑销售,一直是近年来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重点整治的业务乱象之一。据山西晚报记者了解,尤其是贷款保证保险的搭售,一直以来屡禁不止。近日,山西银保监局发布《关于购买个人贷款保证保险的消费提示》,指出当前部分消费者反映贷款保证保险存在一些问题,包括投保不知情、强制投保等,影响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此,监督管理部门和业内人士也提醒金融消费者,一定要小心在金融消费过程中的产品强制“搭售”。

  保证保险,是指以履约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其中,购买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或个人借款保证保险)属于增信措施之一。在个人消费贷款等实务操作中,借款人能够最终靠购买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方式用以增信从而获取相应贷款。

  早在今年2月3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了一家股份制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相关通报。根据《通报》,该银行存在的违规问题包括违规代客操作、短信营销宣传混淆自营与代销产品、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个贷业务与保险产品强制捆绑、存贷挂钩、违反质价相符原则收取财务顾问费等。

  在上述银行所涉及的个贷业务与保险产品强制捆绑违规问题中,该银行与一家财险公司合作开展的“联合I贷”和小额业务未区分消费者信贷风险水平和授信状况,限定承保机构、强制捆绑搭售保险,严重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比如,2019年4月,该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开办了小额业务,主要面向稳定受薪人士和小微企业客户,该类客群多数有房产/车辆或有社保/寿险保单记录。除借款保证保险外,上述客群应有权利选择其他增信方式,但该业务借款人的授信准入条件仅为“已向相关保险公司投保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未区分借款人信贷风险水平和授信状况,强制捆绑借款人购买指定财险公司的保证保险。

  事实上,保证保险违规并非个例。对这些违规,相关监管部门也在持续加码,进一步规范信保业务的经营行为。去年5月,银保监会发布《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开展信保业务,不得存在通过保单特别约定或签订补充协议等形式,实质性改变经审批或备案的信保产品等经营行为。不过,从现实情况去看,由保证保险违规所引发的投诉仍时有发生。据银保监会公布数据,去年二季度,在涉及财产保险公司投诉中,保证保险纠纷6433件,占比39.71%;随后的三季度,保证保险纠纷3289件,占比19.47%。

  去年11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和银保监会办联合通报平安集团旗下一家融资公司和一家股份制银行合作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强制捆绑销售保险,收取高额服务费,综合融资成本达22.16%。另有来自银保监会的相关案例显示,有的保险机构在承保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及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多年期)中,不对任何单一保单的保险费率进行核定,直接采用该公司对单一客户进行差异定价后推送的保险费率数据来进行收费、承保。随着监管持续加码,近一年来,亦有多家保险机构因触及保证保险“红线”受到处罚。从监管部门发布的保证保险违规情况去看,主要体现为保额及保险责任“缩水”、未按规定使用备案保险条款、在销售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及为投保人办理提前结清贷款相关事宜过程中存在欺骗投保人等。

  过去一段时间,仍有不少消费者因需要,为获得增信服务,提高贷款成功率,购买了保险公司的贷款保证保险。

  近日,为帮助消费者正确认识贷款保证保险产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山西银保监局发出相关提示,提醒消费者正确认识保证保险与贷款之间的关系。

  按照山西银保监局提示,贷款保证保险是以借贷关系为承保基础的一种保证保险产品,该产品借款人为投保人,出借人为被保险人,其功能是为有融资需求的借款人提供增信支持,为出借人的资金损失提供风险保障。借款人可依据自己经济承担接受的能力选择是否购买贷款保证保险产品,而非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必须购买,即借款人若符合出借人的贷款审批条件,可直接获得贷款,而无需购买保证保险相关这类的产品;如不符合出借人的贷款审批条件,可通过购买保证保险增信,以提高贷款成功率。

  投保人在购买保证保险后,须知晓以下两大事项:若投保人在未还清贷款前提前退保,将导致被保险人信贷损失风险上升,被保险人处于风险管控考虑,可能要求投保人提前还款,将影响投保人对该笔借贷资金使用的稳定性;若投保人未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便触发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履行保险赔付责任后,投保人的债权人将由被保险人转为保险公司,而投保人自身债务不因保险公司的赔付而灭失,保险公司依法获得债权后,可向投保人开展相关债务追偿工作。

  除此之外,山西银保监局提醒消费者,需全方面了解保险产品,仔细签阅保险合同,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订立保险合同,应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投保人要认真研究保险条款、审慎签署保险合同。

  首先,购买贷款保证保险前,投保人要充分了解贷款保证保险产品的功能和特点,并结合自己经济能力和实际的需求决定是不是购买。其次,购买贷款保证保险时,投保人需确保本人购买,避免指定他人代为操作,勿将个人隐私信息随意告知他人。签署保险合同前,投保人要仔细阅读保险产品介绍、保险责任、违约后果、赔偿处理等内容,慎重签署保险合同。另外,在购买贷款保证保险后,投保人除按照贷款合同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外,还要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若在履行保险赔付责任后获得对投保人的债权,投保人需向保险公司履行还款义务。投保人发生债务违约后,其信贷违约记录将被上传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个人未来的贷款、就业、出行、任职等方面产生较大限制性影响,请投保人珍惜个人信用记录。

  针对这些购买贷款保证保险的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监管部门及行业人士均提醒,除了懂产品本身,一定要在购买过程中保护好个人隐私信息,尤其是对于强制捆绑,一定要及时认清,并通过投诉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山西银保监局同样提示,当前,一些机构或个人诱导投保人退保牟取不当利益,比如,向投保人出售“投诉技巧教程”,赚取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诱导、强迫投保人签订“代理维权服务协议”,预先收取费用或者承诺成功逃费、逃债后收取提成;利用电话、短信、微信、网络站点平台等渠道发布不实退保、退费、退息、免债等信息,虚假承诺、招揽投保人以获取不当利益。投保人要关注上述行为可能引发的个人隐私信息泄露、遭受诈骗、经济受损、影响个人信用记录等风险。

  为此,山西银保监局提醒金融消费者,增强个人隐私信息保护意识,保管好身份证件、银行卡号、移动支付码、保险合同、网银验证码等信息,谨防不法分子利用个人隐私信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一些机构或个人可能教唆、胁迫投保人虚构事实、伪造证据,或违法使用投保人个人隐私信息,牟取不当利益。投保人要提高警惕,避免自身涉及法律风险;投保人如果对保险产品有疑问或相关服务需求,可直接通过保险公司客服热线进行咨询。如果发生合同纠纷,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保险行业纠纷调解组织申请免费调解;也可以拨打12378银行保险消费投诉维权热线反映,或通过仲裁、诉讼等司法途径解决。消费者要对投诉反映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一家国有商业银行人士同样提示,购买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时,消费者务必认真阅读投保提示、保险条款、告知事项等相关文件,充分了解贷款保证保险产品的功能和特点,明晰贷款成本和保费金额。投保时应仔细浏览操作提示,避免指定他人代为操作,切勿随意输入个人隐私信息或将个人隐私信息随意告知他人,谨慎点击确认及签字。确认签字后,即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建议消费者通过监管部门已批准的正规机构或渠道购买个人贷款保证保险,谨防上当受骗。

  对于不合理的强制捆绑行为,业内人士也建议,消费者要通过你自己的需要来购买金融理财产品,并且对产品相关全条款仔细阅读,理解其中的权利与义务。如遇到金融机构强买强卖行为,消费者能够最终靠向贷款机构、保险机构内部的消费者投诉专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互联网金融举报信息平台、消费者协会等渠道进行举报投诉,也能够最终靠向当地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以及通过诉讼的方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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